(二)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18周岁至30周岁,即1989年7月24日至2002年7月24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无较大面积纹身,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五)无犯罪记录及重大失信行为;
(六)原则上为市本级户口或在市本级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户口;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加分条件:
1.退役军人加5分;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加5分;
3.全日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加5分,普通全日制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加3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两项加分条件,以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在综合成绩权重后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二)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处理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人员;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解聘的警务辅助人员;
(七)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八)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